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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,被罚10万元,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处罚过重?-全球聚焦

2023-06-13 23:05:14        来源:   黄律法律星球

【案情回顾】

福州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

领了天价罚单!


(资料图片)

此事引来热议

近日,闽侯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

老人销售芹菜被检出不合格

2019年9月11日,家住闽侯的陈依伯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。

“老陈,今天的芹菜特别‘水灵’,要不要带一点,你拿去批发市场,保证马上就能出手。”王大姐爽朗地攀谈道。

最后,陈依伯花了122.5元买下这70斤芹菜。

随后,拉着70斤芹菜的陈依伯来到某蔬菜批发商行,以每斤1.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,转手赚了14元。

隔天,该超市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,抽检了该批芹菜,经送检,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,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。

2021年2月8日陈依伯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。

“我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,并不是菜贩子,我也检举他人无照经营有立功表现,希望政府谅解我这次行为,能够免于处罚。”听证会上,陈依伯努力为自己申辩。

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采纳了陈依伯的立功表现行为,责令陈依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14元,处以罚款5万元。

但陈依伯在收到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后,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,也没提起诉讼。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,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陈依伯催告,督促他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。

经催告,陈依伯无力履行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,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。

【法院认为】

本案中就陈依伯的行为主观恶性、社会危害性、违法情节而言,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,系首次违法,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.5元,获利仅14元,金额显属较小,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,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,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,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,具有立功行为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五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,市场监管局作出“处以罚款五万元”的行政处罚决定,处罚畸重。

【律师解读】

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方面,市场监管部门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。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维护食品安全、保护消费者权益、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,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,但也要注意遵守法定程序,合理确定处罚标准,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和影响,避免过度执法或者滥用职权。在本案中,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老农的处罚显然过于严厉,不仅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、程度、后果不相符,也与其主观恶意、社会危害、经济能力不相匹配。这种处罚不仅没有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,反而可能引发农民的反感和抵触,造成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。

今天是持续日更第33/365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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